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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企业职工死亡后是否可以领取安葬费?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2-04-26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02号)第二条规定,丧葬费标准为60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14000元。根据《关于调整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为:供养1人的,按计发基数20%发放;供养2人的,按计发基数30%发放;供养3人及以上的,按计发基数40%发放。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1人的,计发基数乘以6;供养2人的,计发基数乘以9;供养3人及以上的,计发基数乘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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