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增强设施农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一是设立物权,赋予农民完整的财产权利。借鉴“三块地”改革理论实践,突破了传统农业物权概念,创新设置了农业设施产权办理农业设施所有权证书45本。
二是抵押贷款,变“资产”为“资金”。创新建立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新方式,重点发展“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信贷模式,全市已发放农业设施抵押贷款5170万元。
三是防范风险,夯实政策实施保障。将农业设施列入抵押物范围,重点推动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在“苏农担”等风险补偿资金池中的综合运用;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流程,推动农村资产以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有序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促进农村资产价值进一步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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