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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实施“五大行动”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

发布日期: 2024-08-27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访问量:【字体:

8月8日,宿迁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宿迁市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将立足宿迁实际,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城市客运新能源车辆推广、营运货车淘汰更新、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港口设备提档升级、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五大行动,有序推进宿迁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方案》明确,到2024年底,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100辆,公交车电池更换和电机电控延保计划204辆,淘汰国三车辆1000辆,淘汰老旧船舶不少于25艘;到2025年底,更新新能源公交车200辆,新增更新龙门吊、起重设备、抓料机、装载机等设备不少于20套/台,力争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到2027年底,新能源城市公交占比达到85%,县(区)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车200辆以上,公交车电池更换和电机电控延保计划455辆以上,淘汰船龄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内河运输船舶不少于65艘,分别完成公路路网、航道数字化转型升级50公里以上。

城市客运新能源车辆推广行动。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绿色替代升级,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和公交车电机电控延保。积极推广小型化公交车辆、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辆。营运货车淘汰更新行动。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推动新能源营运货车在城市物流配送、港口码头集疏运等场景应用。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行动。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船舶报废更新,支持内河货船15年以上船舶加快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促进岸电设施常态化使用;推动新能源和LNG 等动力船舶应用;推进纯电池动力在内河船舶试点应用,引导建造、改造内河电动船舶及配套补能设施,实施电动集装箱船舶优先靠离泊、优先过闸等激励措施。港口设备提档升级行动。有步骤、有计划分类推进全市港口智慧发展相关设备改造升级换代。鼓励新增、更换和改造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水上交通巡查等装备。加快港口老旧储罐、管线及附属设施更新改造,推进危险货物港口消防、应急专业化设备更新。新增更新港口抓料机、装载机、门座起重机、智能船舶垃圾收集装置等设施设备。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快重点区域公路路网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高等级内河航道网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全市超限检测站老旧预检系统设备和老旧货车动态监测设施更新。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推动市县联动,研究解决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用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老旧营运船舶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政策,结合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交运贷”财政贴息项目等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使用率和转化率,促进宿迁交通运输行业先进设备及模式推广应用,服务宿迁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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