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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赋能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 2025-02-12 来源:市财政局访问量:【字体:

近年来,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和培育,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财政运行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突出位置予以重点保障,支持企业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兑现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资金和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等。

一是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年度研发费用200万元~1000万元(含)的,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的1%~2%给予补助;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的0.5%~1.5%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对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按照增量的8%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二是积极支持培育壮大创新企业主体。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0万元;首次入选的省瞪羚企业,奖励50万元;首次入选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省百强创新型企业、省潜在独角兽企业,奖励100万元;首次入选的省独角兽企业,奖励200万元。2024年市财政下达创新企业奖补资金2375万元,其中对2023年首批认定的75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补资金1875万元,对入选省独角兽企业的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奖励200万元。

三是推动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会同市科技局出台《宿迁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宿科发〔202348号),从备案管理、政策支持、绩效评价三个方面,鼓励和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经备案后,建设期内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年度对当期研发设备仪器和研发经费支出按照最高40%的比例予以补助。2024年,对首批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宿迁市绿港现代农业研究院给予奖补资金146.065万元。

四是支持与省产业研究院共建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宿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积极支持与省产业研究院共建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宿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合作的顺利开展,这一合作将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加速集聚打造强力引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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