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全周期管理,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强化矛盾纠纷事后修复,有效实现定纷止争,近日,宿迁市司法局、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通知》,全力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切实提高人民调解质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建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告知制度
将司法确认告知程序作为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的必要程序,除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或确认身份关系、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的纠纷外,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时,应向纠纷各方当事人告知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对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且自动履行存在风险的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切实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二是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联络员制度
为确保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工作无缝衔接,司法行政机关在非诉讼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司法所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指导衔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人民法院在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人民法庭明确专门法官或法官助理负责开展全程指导、全程监督、预先审查、申请受理等工作,随时解决调解过程中遇到的调解思路选择、调解方案制定、法律知识讲解、相关材料收集、卷宗材料制作等方面的问题,有效预防调解过程中不合法、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
三是提高司法确认调解案件补贴标准
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与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挂钩。简易矛盾纠纷经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可以按照一般矛盾纠纷调解案件发放补贴。一般矛盾纠纷和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经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根据个案调解情况,案件补贴可以适当高于同一难易程度调解案件的补贴标准。通过提高补贴标准,激励人民调解员提升调解技能,提高人民调解员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积极性。
四是开辟司法确认专门通道
扩大“苏解纷”与“宿解纷”线上对接范围,建立和完善在线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开辟司法确认专门通道,以信息化技术实现当事人、调解员、法官三方“零距离”线上联动,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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