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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道路客运车辆是否可以携带或托运电动自行车?

发布日期: 2025-04-27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访问量:【字体:

为规范旅客携带和托运物品管理,切实保障旅客乘车安全,在2021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制定了《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该《目录》中明确将具有腐蚀性的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列为禁止携带和托运的物品。将充电宝、锂电池列为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具体要求为标识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如充电宝或锂电池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则可以按照Wh=V×mAh/1000 计算)。

电动自行车所采用的蓄电池一般为铅酸电池或锂电池,铅酸电池为有液蓄电池,属明确禁止携带和托运的物品。携带和托运锂电池须符合上述限制条件,但通常电动自行车上所使用的锂电池额定能量大多超过100Wh。旅客拒绝配合安全检查或违反相关规定携带、托运违禁物品的,相关经营者应当拒绝提供服务。但如果通过道路客运车辆托运不含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车架,则不列入禁止或限制范围。

《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交运规〔2021〕2号)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ysfws/202106/t20210617_3609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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