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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什么情形不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日期: 2024-05-06 来源: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访问量:【字体:

下列情形的不予贷款:

(一)通过交易方式取得直系亲属(借款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房屋所有权的;

(二)以赠与、继承、分割、析产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三)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的;

(四)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酒店式公寓、阁楼等非住宅性质房屋的;

(五)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尚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贷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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