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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城市

发布日期: 2015-03-25来源: 宿迁网访问量:【字体:

2015年3月24日,全国爱国卫生工作会议暨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现场会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举行,宿迁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并正式授牌。

“国家卫生城市”是城市卫生工作的最高荣誉,是一个城市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志。它既考察城市环保、市容环境卫生等指标,也考察居民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等福祉。

自2010年7月我市全面启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以来,制订了五小公共场所整治方案和卫生标准,对市区1400多家五小行业进行了全部检查整改升级,同时大力开展创卫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群众知晓率近100%,未发生一起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全民创卫”更成为热门关键词,让生活在这个城市里的每一个人都成为真正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2015年1月上旬,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2012-2014周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组认为,宿迁通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加强和创新了社会管理,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强化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

2015年1月,宿迁等73个城市(区)被拟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区),并对外公示。根据公示,73个城市(区)通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活动,加强和创新了社会管理,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强化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的要求。

据悉,作为城市创建活动的“奥斯卡”奖,国家卫生城市这块奖牌的含金量极高,对城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都将有很大的提升作用。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表彰命名,并不意味着创卫程序的结束,按照全国爱卫办的规定,获得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要在城市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标识,接受社会监督;国家卫生城市每满3年复审一次,复审未达标准的城市限期1年进行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将撤销命名。因此,“创卫”之后的“保卫”工作,仍是长期任务。我市仍将继续坚持健全创卫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创建工作措施,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我市所取得的国家卫生城市奖牌经得起时间检验。

宿迁创卫大事记

2010年7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奋斗目标。

2011年12月我市通过江苏省卫生城市复核考评。

2012年12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推荐进行现场考核。

2013年3月通过省暗访考核,宿迁正式递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申报资料。

2013年8月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考核。

2014年5月国家技术评估组对宿迁创卫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2014年6月我市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

2015年1月我市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综合评审,宿迁出现在拟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区)名单中。

2015年3月宿迁正式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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