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思想,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自2010年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以来,我市围绕建设“生态优美的湖滨城市、充满活力的创业城市、人民满意的宜居城市”定位,以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为抓手,先后制定出台《宿迁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宿迁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城市各类绿地建设,全面实施生态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通过基础设施完善、山水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整治等系列举措,构建了布局均衡、功能完善、生态效益显著、地域特色鲜明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通过开展“林荫、彩色、花园、海绵”等特色民生园林绿化项目建设,改善了城市生态空间品质,提升了老百姓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截至2019年底,我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1.22%、43.86%和15.37平方米。2018年3月,我市成功创成首批“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在此基础上,我市于2018年8月成功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2019年10月,住建部组织实地考核验收,对我市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2020年1月22日,我市正式被住建部命名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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