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厉打非治违、从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的同时,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企业非主观恶意、非拒不整改的轻微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后果及不良社会影响的,以告诫提醒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谨慎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坚决避免“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严格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三不一少”,即不停工、不停产、不放假、少干扰。(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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