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泗阳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泗阳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于2020年8月21日经县政府十七届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城区居民、小区住户的收取标准是4元/户.月。为便于工作开展,上述文件规定由县水务部门负责收取城区居民、小区住户的城区生活垃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