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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
请问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1-08-06

您好,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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