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


来源:泗阳县
发布日期:2022-04-22


办理地点:泗阳县北京中路2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通综合窗口
受理条件:1.超限运输车辆需要跨省、市公路行驶公路的;2.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车辆、轮式专用机械车辆或者省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车辆,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3.车辆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4.车辆装载的货物质量不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装载货物后的长、宽、高,不超过公路、公路桥梁技术标准;5.拟经公路有相应的承载能力,拟行驶路线不得经过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6.按照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不能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办理材料:1.运输计划(同一大件运输车辆短期内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不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申请办理行驶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承运人需提供运输计划);2.护送方案(三类件);3.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三类件);4.车辆行驶证或临时行驶车号牌;5.经办人授权委托书;6.承运人经办人的身份证;7.承运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8.大件运输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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