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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普通护照受理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05-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主席令第57号)第9条第1款“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凡持有江苏省内户籍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向居住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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