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护照的外国人,持丢失地派出所开具的报案证明到宿迁市洪泽湖路865号(宿迁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综合窗口办理。“护照报失证明”由地、市以上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新的“护照报失证明”有效期限为30天,对超过时效仍未申领新护照的外国人按非法居留处罚(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