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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
水价如何分类?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23-02-17

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等)、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符合条件的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住宅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以及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生活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矿泉水、饮料、酿酒生产等用水以及洗车、洗浴、游泳馆、水上娱乐、人工滑雪场、高尔夫球场、建筑工地施工用水等。各类用水具体范围的划分,由各地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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