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


来源:宿迁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4-09


交通事故符合法律援助事项,宿迁市和各县(区)都设有法律援助中心,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有一个层级管辖的规定,到市里办事就到市一级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县一级的就到县(区)。除了市级和各县一级的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外,法律援助机构也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为来访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援助服务。申请人还可以拨打各法律援助中心电话进行法律咨询。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地址和电话:
宿迁市法律援助中心:宿迁市洪泽湖路1336号 0527-84362126;
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宿迁市宿城区振兴大道1220号0527-88751106;
宿豫区法律援助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24号0527-84465148;
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泗洪县人民北路8号0527-80705148
泗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泗阳县繁荣中路555号0527-88332857;
沭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沭阳县苏州东路7号0527-8832214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