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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分户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泗洪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7-08

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公民因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独立生活、居住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分户,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因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提供分割财产后独立的房产所有权证; (三)因离婚申请分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法院离婚调解书。 农村地区因结婚、分家等原因进行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人、户主和拟分户人员协商一致意见书和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城区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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