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援助有经济条件限制,有案件范围限制,符合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案件又在援助范围内,才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有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通事故符合法律援助事项,宿迁市和各县(区)都设有法律援助中心,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有一个层级管辖的规定,到市里办事就到市一级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县一级的就到县(区)。除了市级和各县一级的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外,法律援助机构也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为来访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援助服务。申请人还可以拨打各法律援助中心电话进行法律咨询。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地址和电话:
宿迁市法律援助中心:宿迁市洪泽湖路1336号0527-84362126;
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宿迁市宿城区振兴大道1220号0527-88751106;
宿豫区法律援助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24号0527-84465148;
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泗洪县人民北路8号0527-80705148;
泗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泗阳县繁荣中路555号0527-88332857;
沭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沭阳县苏州东路7号0527-8832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