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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
公用事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转递?
来源:
江苏人社
发布日期:
2025-03-17
流动人员辞职后在户籍所在地机构存档的可继续由原机构保管,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机构存档的应及时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或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关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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