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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
什么情形可以减免公证服务费?
来源:宿迁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7-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用:

(一)当事人属于法律援助受援人的;

(二)为公益活动提供公证服务的;

(三)国家规定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

公证机构承担法律援助、公益服务等工作的,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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