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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交通事故复核中哪些情况不予受理?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05-19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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