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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具体流程?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05-17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复核申请受理后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结论作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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