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过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江苏省内河航道船舶过闸信用评分标准》规定的记分内容和分值对相关船舶予以加分:
(一)遵守船闸管理有关规定,安全过闸无违章行为的;
(二)积极配合和协助船闸管理工作的;
(三)落实“绿色航运”建设有关要求的;
(四)有见义勇为行为的;
(五)举报和投诉与船闸运行管理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六)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加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