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出行


来源:宿迁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4-06-07


(一)免收费车辆
1.执行公(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等;
2.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按照政府应急管理要求而临时停放的车辆;
3.停放在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市场调节价公共停车设施的持有残疾人证且由本人合法驾驶的非营运车辆。
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收费优惠车辆
停放在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的绿牌照车辆,收费优惠不少于30%。鼓励市场调节价停车设施对绿牌照车辆实行收费优惠。
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动车辆,不适用上述停车收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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