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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
宿迁市退伍军人创业可享受哪些补贴?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1-03-30

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创业主要有以下补贴和减免政策:1.一次性初创补贴。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创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补贴,对其中稳定经营6个月且带动就业人数达50人以上(不含50人)的,给予20000元一次性补贴。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自主创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新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创业场地租金补贴。首次创业并入驻经认定的创业基地,可申请享受最多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企业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不超过3000元。4.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个人自主创业、雇佣不足3人的,最高额度15万元;雇佣3-5人的,最高额度30万元;雇佣6人及以上的,最高额度50万元。小微企业根据当年新招用重点群体人数(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额度300万元。5.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发放金额低于15万元(含)的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利率全额贴息;高于15万元低于30万元(含)的贷款,由财政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发放金额的5%贴息;对超过30万元的贷款按照不高于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贴息。6.税收减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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