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回复: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返还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度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