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方法(试行)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