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1-05-13


阶段性减免和缓缴社保费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大类。
(1)免。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下同)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部分(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2)减。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3)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划型结果,“主动减免”参保单位社保费,用人单位直接至税务部门缴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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