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十类重点群体提供:营业执照、与带动就业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流水、重点群体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复员转业退伍证;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证书;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在外地的劳动合同或者社保缴费证明、户口簿;网络商户提供网络经营证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证明;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证明书;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簿)等。
(2)被评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的个人创业者提供:营业执照、与带动就业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流水、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推荐函或证明材料等。
(3)小微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员工花名册、当年新招用重点群体人员花名册、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招用的重点群体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具体同上)。
流程:市区范围内所有城乡创业者和小微企业通过宿迁市优化营商环境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在线申请。
市区十类重点群体、被评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或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的创业者以及小微企业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由项目或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地人社部门(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由经营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认定。
宿豫区:84460995;宿城区:80903025;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84380720;市湖滨新区:80609376;苏宿工业园区:82682123;市洋河新区:82668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