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1-05-21


根据《宿迁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是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网约车的必要条件。公司平台下每车辆需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网约车的驾驶员还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完成相应注册。个人车辆无法独立于已取得网约经营许可证平台公司独立办理。 附: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注: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市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二)具有与管理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三)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等;(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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