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2-07


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宿人社发〔2017〕337号文和《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对象问题的答复意见》苏人社函〔2018〕499号文规定:
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对象为:一、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2021年12月31日以后执行3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二、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在江苏智慧人社(APP)、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行申请,或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申请。
谢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8435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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