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5-25


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人须为近2年内新全职引进到宿迁中心城区(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洋河新区)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市级(含)以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
(3)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4)具有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
本人或配偶在中心城区已购买住房,或享受过本市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或租房补助等)的不得申请;不得同时申请市人才公寓和中心城区内区级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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