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


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2-08-08


一、对到我市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单方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贷款利率、期限、偿还等其他事项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应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信网证明。以虚假手段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政策从发布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为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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