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8-18


技师3万元/人、高级技师4万元/人。以上各类人才应为当年度从市外新引进(不含县区间流动),与引进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在市区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参照以上标准发放,申报人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3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完成注册登记、社保等相关手续。如人才在宿曾有过工作经历,但已离开宿迁 3年以上,期间未在宿缴纳社会保险或创办企业,也未享受过市级生活补贴类政策(含宿迁英才计划、苏北计划、租房补贴等),可申请生活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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