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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宿豫区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有什么奖励政策吗?
来源:宿豫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6-03

在宿豫区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区民政局按照助理社会工作师1000元、社会工作师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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