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所创办的创业主体,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根据创业主体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人数给予补贴,其中:带动就业1-5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带动就业6-50人的,给予10000元补贴;带动就业51人及以上的,给予200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