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


来源:江苏人社
发布日期:2025-05-06


对见习人员来说:见习期间有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保障,同时见习单位还会有带教老师进行指导。见习3-12个月期间不视为就业,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当然,如果见习单位对您见习期间的表现非常满意,也可以根据情况直接留用。对见习单位来说: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可以申请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这部分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且与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见习补贴。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法及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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