ဆ
ဆ
请输入关键字
确定
中国政府网
|
江苏省人民政府网
繁体
|
English
|
Deutsch
|
日本语
|
한국어
|
长者专区
|
无障碍
|
登录
首页
走进宿迁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开放
English
|
Deutsch
|
日本语
|
한국어
|
首页
走进宿迁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开放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经营纳税
经营纳税
我在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时,如何新增符合条件的捐赠扣除?
来源:
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1-05-11
在进入申报界面后,您需要
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项目,在弹出界面的右上角点击“新增”,填报相关信息后进行保存。
此后,再根据个人收入纳税情况确定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慈善捐赠金额即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OP】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