ဆ
ဆ
请输入关键字
确定
中国政府网
|
江苏省人民政府网
繁体
|
English
|
Deutsch
|
日本语
|
한국어
|
长者专区
|
无障碍
|
登录
首页
走进宿迁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开放
English
|
Deutsch
|
日本语
|
한국어
|
首页
走进宿迁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开放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经营纳税
经营纳税
纳税人同时有印花税-购销合同的按月和按次税种认定,但在财行税合并申报模块按期与按次均无法申报。
来源:
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1-05-06
印花税
-
购销合同税目有按月和按次两个认定的,需至办税大厅窗口
删除其中一个税种认定
后方可操作申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OP】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