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纳税


来源:泗洪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1-06-09


1.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下降到18个月以下的,可停止下调。因我县于2020年12月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已下降到18个月以下,2021年1月工伤保险费率已停止下调。
2.给予企业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加失业保险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稳岗返还金额在1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凡是通过信息化等方式核实满足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实行简易程序,企业无需申报,直接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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