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纳税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5-28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和竞争性磋商。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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