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沿街多层建筑底层商铺店招的设置应符合“沿街建筑物底层商铺店招设置”的相关要求;
(2)二层以上单位不得在建筑物外立面单独、零散设置标牌,可在建筑物底层大厅内设置标牌,有广场的可设置落地式指示标牌,也可在建筑物外立面统一、集中设置单位标牌,并加强管理和维护。
(3)以大楼冠名或单一产权的建筑物可在建筑物顶部或立面设置名称标牌,可采用镂空发光字等形式,字体高度与建筑高度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