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纳税


来源:宿迁政务服务网
发布日期:2021-07-16


(1)店招、标牌应符合城市街景规划(设计)要求、应当与建筑风格相协调;新建建筑立面设计方案应预留店招设置位置;
(2)店招、标牌内容应当与单位工商注册名称相符,不得含有经营服务内容、电话号码、产品(画面)推广宣传等广告信息;
(3)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需要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当同时使用中文,书写应当规范准确,用字规范,无错别字,无缺字、漏字;
(4)店招、标牌应当做到安全、美观,并定期维修、保养;
(5)店招、标牌不得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采光通风以及影响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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