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纳税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8-09


1、拨打12315、12345、84358315(上班期间)电话;
2、登录全国12315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宿迁12345网络问政平台、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suqian.gov.cn/);
3、通过邮箱(jssqsjj@163.com)发送电子邮件;
4、邮寄信件(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30号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到办公现场(宿迁市洪泽湖路583号207室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处(投诉举报中心))提出。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投诉应当提供的材料:(1)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2)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3)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不予受理情况:(1)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或者本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2)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3)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4)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5)未提供法定投诉材料的;(6)其他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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