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纳税


发布日期:2021-08-24


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是指在符合2000万元的单户信用总额以内,落实全额有效抵(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担保形式的前提下,信用等级评定、授信、用信一并办理,根据提供的抵(质)押物和保证担保,直接进行授信和办理各类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贴现、保函、信用证等表内外融资业务,业务结束时等额减少授信额度的信贷产品。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单户授信总额2000万元(含)以下和资产总额5000万元(含)以下或年销售额8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根据本办法办理小企业信贷业务后,若客户资产规模超5000万元或销售收入超8000万元,但授信总额未超2000万元的,仍适用本办法。
贷款用途和期限。主要解决小企业在真实合法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性、季节性、临时性的流动资金需要,各类贷款和保函业务期限原则上在1年(含)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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