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实体经济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开辟新的销售渠道,加速“制造业+互联网”、“农业+互联网”进程。对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本土产品,年网上销售额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年网上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年网上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