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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纳税
泗阳县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如何认定?
来源:泗阳县
发布日期:2022-04-20

受理条件:须同时满足:(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办理地点:泗阳县北京中路2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办理材料: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办理流程:1.申请人网上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 县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a、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发出一次性补正告知书;b、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c、不属于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范畴的,不予受理;3.县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进行联合会审,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a、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认定的书面决定,并告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b、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认定的书面决定,发认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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