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宿迁市政务服务中心(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2楼办税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受理条件: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虽未超过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办理材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