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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纳税
商铺位于宿豫区,请问商铺出租税如何缴纳?
来源:宿豫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2-06-26

个人出租非住房增值税征收管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执行。分两种情况:一是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增值税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二是月租金收入超过10万元的,出租非住房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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